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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 關于開展資源綜合利用認定工作專項檢查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4-04-01閱讀次數:來源:國建聯信認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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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defined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開展資源綜合
利用認定工作專項檢查的通知
發改辦環資[2014]3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有關省市經貿委(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
為規范資源綜合利用認定工作,加強監督指導,健全管理機制,研究完善落實國家在投資、價格、財稅等方面的相關政策,根據工作安排,我委(環資司)定于今年上半年對各地資源綜合利用認定工作進行抽查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安排
我委(環資司)將派員分地區、分領域對重點資源綜合利用企業、資源綜合利用電廠認定情況進行抽查檢查,檢查分組情況見附件1,具體時間和人員另行通知。
我委(環資司)將派員分地區、分領域對重點資源綜合利用企業、資源綜合利用電廠認定情況進行抽查檢查,檢查分組情況見附件1,具體時間和人員另行通知。
二、檢查內容
(一)聽取省級資源綜合利用認定主管部門近年來在制度建設、規范管理、政策執行、監督檢查方面的工作情況匯報。
(一)聽取省級資源綜合利用認定主管部門近年來在制度建設、規范管理、政策執行、監督檢查方面的工作情況匯報。
(二)抽查2012-2013年度資源綜合利用企業(電廠)認定申報材料及審核意見。
(三)實地抽查已通過審核認定的資源綜合利用企業(電廠)生產經營和資源綜合利用實際情況。
三、有關要求
(一)自本通知下發起3個月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資源綜合利用認定主管部門要組織對本地區的資源綜合利用認定情況進行全面自查,組織相關地市(區)進行交叉互查。
(一)自本通知下發起3個月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資源綜合利用認定主管部門要組織對本地區的資源綜合利用認定情況進行全面自查,組織相關地市(區)進行交叉互查。
(二)本次未安排抽查地區的省級資源綜合利用主管部門要于6月底前將自查報告報送我委(環資司),自查報告提綱見附件2,安排抽查地區的自查報告于實地檢查時提交。
(三)檢查組在各地的食宿和交通安排,要嚴格按照中央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聯系人: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 馬維晨、岳高
附件:
1、抽查地區及分組情況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4年2月14日